我怎么就成了黑社会
今日说法有一期大法官开庭节目,叫我不是黑社会,链接就是上面这个,实在是很值得一看,大开眼界,一个好好的正常人怎么被判了死刑的,深刻诠释了什么叫以法律的名义践踏法律,东北的官本位思想和权力滥用吏治腐败也应该可以从中看出一二。
见得多了的著名刑法学者陈兴良都表示大开眼界,第一次见还有这种操作。、2017年春节前,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宣布孙氏兄弟所谓“黑社会”头子的罪名不成立,孙宝国、孙宝东被当庭释放,终于可以回家过个团圆年了。因莫名其妙卷入黑社会冤案的16名被告人中有9人被改判无罪,而对其他7人的处罚都被改轻了。7人虽仍有罪,但受罚过重,多坐了几年牢,也属冤枉的一种表现形式。
由于是错案,这又触及到16人的国家赔偿问题。胡云腾告诉他们,他们都有向吉林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而其中的孙宝国曾被判以死刑、立即执行。幸好当年上诉改判死缓,若被执行死刑了,这起大冤案造成的遗恨就更恐怖了。
长春孙宝国、孙宝东、孙宝民三兄弟在1990年代初在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承租门市销售钢材。
1996年3月12日凌晨,孙宝国、孙宝东等4人随身带了31万多现金到辽宁省鞍山市购买钢材。刚出火车站,与出租车司机李维民发生冲突。那也是出租业在许多地方比较混乱造成的。李维民拉他们坐车,他们不坐,矛盾由此产生。反正没过多久,李维民叫来了裴宝库、罗振刚等20多人带着板凳当武器,双方就打了起来。可孙宝国、孙宝东不是省油的灯,是不怕打架的。他们随身带着防身的尖刀。对方人多势众,孙氏兄弟很自然就拔出刀来应对。他们乱刺一通,结果就是李维民被刺身亡,裴宝库、罗振刚等4人被刺伤。
事就这么个事。
警方以防卫过当起诉孙氏兄弟。1997年,孙宝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孙宝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应当说,当时对此案的定性与判决是准确的。试想下,你身上带了一笔巨额现金,人生地不熟,又是黑灯瞎火的,遇到有人围攻,你会是什么样的反应?
可没想到2008年,孙氏兄弟却又因此事再次锒铛入狱。他们突然变“黑社会”了。吉林省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查办孙宝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经过吉林省打黑办等部门“协调”,将孙宝国三兄弟定性为黑社会头目。有了“黑社会”,就要有相应的“犯罪”组织与行为,那就挖起三尺来凑。那样,孙氏三兄弟与人发生的正常商业与财务纠纷,也被夸大到刑事层面。他们不过是普通的中小型商户,却被夸大成凯旋路钢材市场的大户,钢材市场的一霸。与孙氏三兄弟有关联的人和他们的员工(有的已经离开),被说成就是“黑社会”团队成员。反正原本简单的事忽然变得复杂了,原本的轻微罪变成重罪了,原本无罪的变得有罪了。
2011年18日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主犯孙宝国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0万元。涉案人员孙宝东因犯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可基本的证据,却还是多年前的那些,仅仅是一些人的口供改了。这也变成一案两判的荒唐局面,在司法上是最为忌讳的。
但吉林破获一起所谓黑社会大案,有关人等立功受奖了,成为“反黑英雄”。
有篇报道《让“黑老大”闻风丧胆的硬汉队长——记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吴疆》,就介绍说吴疆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4次,获得“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吉林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称号。而受此案牵连的人,却是一片凄惨。除了孙氏三兄弟外,有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有人因此精神失常。那在央视2016年12月5日《今日说法》的《大法官开庭——我不是黑社会》专题节目中有所披露。看到其中无辜破败家庭的惨况,令人不胜唏嘘。
而在当年在城市晚报《长春孙氏兄弟涉黑案开审曾称杀人没事上面有人》等报道中,孙氏三兄弟则被描绘成十恶不赦的凶顽。称“2000年年初,孙宝国开始以社会大哥自居,并借其在钢材市场雇工经营之便,先后笼络被告人曲海文、周艳圣、周艳秋、高威、孙福海、邹作百及张文奇、李本东、张亚军(三人均在逃)等社会闲散人员,为其所用并充当打手,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但那样的的报道中,列举的“犯罪事实”除了1996年3月那起人命案,其余的“严重罪行”却主要在经济纠纷上。
那个了不得的“黑社会”大哥大、财大气粗的孙宝国,竟然那么麻烦地用“工程需交纳抵押金为由”骗人1万元“巨款”。
此案原本地市及以下公检法“思想认识”都不足,不认为孙氏兄弟是故意杀人和什么黑社会。长春晚报在题为《长春孙氏兄弟涉黑团伙彻底覆灭 16人获刑首犯被判死刑》的报道中是这样描述的“2008年2月22日,长春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队将孙宝民、孙宝国抓捕归案,并以孙宝民涉嫌敲诈勒索罪、孙宝国涉嫌合同诈骗罪将二人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孙宝民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逮捕。孙宝国涉嫌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长春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队对孙宝国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并补充大量证据。长春市委政法委协调召开‘三长’会议,研究孙宝国案件定罪问题,长春检、法部门以上述理由及民事债务纠纷、事实不清未予以批捕。”
但与孙氏兄弟有经济矛盾的人不停上防兼诬告,还演了一出“跳楼”小戏,就成功让上面的领导重视了。长春晚报的报道讲述转变的关键,“此案几经反复,引起省公安厅领导的高度重视。时任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李申学批示‘考虑异地用警办案,坚持正义、依法办案、还上访人一个公道’。
省公安厅副厅长史历、刑侦局副局长张真春也分别作出批示‘将此案转吉林市公安局侦查办理,并列为省公安厅督办案件,孙氏家族涉黑团伙犯罪及涉内案件一并彻查,办成铁案’。2008年4月29日,省公安厅刑侦局指定吉林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孙宝国涉黑案件。”
在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复审期间,此案被暴露了刑讯逼供、警方诱供、证人证词口供造假和个人签字不符等诸多问题。非常荒谬的是2011年那个判决,那个明显的诬告人竟然在法院宣判前就提前知道了孙宝国判死、孙宝东判无期的消息。
2016年参与再审的最高检检察官韩大淑认为,2008搞出的这个所谓“黑社会”大案,程序太混乱了。检察官杜亚韦指出该案于地方上,在原起诉未撤销的时候,就已经针对同一件事实进行了重复起诉与重复审判,那本身就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孙宝国的律师赵新宙认为罗织此黑社会案是“有针对性地为了达到对孙家兄弟定罪处罚的目的,有一股无形的强大力量,在推动着这一切,以至于为了达到目的,法定程序被任意使用,法定的定罪量刑标准一再被突破。这股力量,是在以法律的名义践踏法律。”法学专家陈兴良对此案进行论证时指出,此案是“我看过黑社会(案)里面最离谱的一个案件”。
另一专家赵秉志认为“可以说是一个拼凑起来的黑社会组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