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警办过的案子
我在基层法院待过几年,在上级法院刑事庭也实习、帮忙过,最喜欢找机会翻案卷。
那会儿小伙子血气方刚,好奇心重。不怕你笑话,我对两类案子最感兴趣,强奸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为这两类案子往往惊心动魄、离奇曲折,前者还有强烈的性色彩。有时候,两类案子还能合成,比如未成年人强奸杀人。
我印象最深的一起案子大概是这样的(为避免知情人猜中,进行了必要修饰加工):
大概10年前,某县城中村居民王某在外打工,一天大早,突然接到电话说家里出事了。懵着头赶回家一看,公安的车停了六七台,围观的人把胡同口都堵住了。村主任一看他回来了,跟旁边公安一起把他连拉带拽到村委办公室,这才小心翼翼给他讲情况。
其实就是一句话。前一天夜里,老婆和年仅15岁的姑娘被人捅死了。两人屋门口一个、里屋一个,都趴在地上。妻子上身衣服翻着,裤头撕烂了。里屋有澡盆,女儿赤身裸体倒在一边,洗澡水和血水混着淌了一地。
经过法医检验,妻子的阴道里有精液残留,女儿的阴道里也有残存DNA物质,但没有精液。更离奇的是,两个人阴道内的残留物DNA属于不同男性。
王某这人向来老实木讷,外出打工也常常是十天半个月不着家。案发时他正在工地上,自己更不可能作出这种杀妻灭女的事情。所以警方安排村里把他安顿下来,随时配合公安后续工作。他这里五雷轰顶、哀嚎欲死,不用多说。
回到案件本身,最让公安诧异的是,既然不同的人分别与母女两个发生性关系,案犯至少有两人;但现场勘验却发现刀伤来自同一把刀,根据伤口位置、深度、角度等情况判断,伤口甚至很可能来自同一人。那么,现场到底有几个人?而且从刑侦的经验来看,如果是两人一起从事强奸犯罪,往往是轮奸。如果杀人灭口,往往是两个人都要行凶沾血。要问为什么,我只能说这可能源自人类灵魂深处的贪欲、兽性和相互猜疑。但在本案中,两位暴徒,像是约好的一样,分别与母女发生性关系,并最终由某个人单独完成了杀戮。这已经完全颠覆了刑侦经验带给我们的常识。
好在,案情虽然扑朔迷离,破案难度却不算太大。毕竟死者身体内找到了两份DNA样本,这在犯罪人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不能不算个好消息。此外,警方在对周边环境勘察时,也有了重要发现。这家院子东临墙边,是一个水泥砖垒起来的鸡舍,在鸡舍和墙头附近,有轻微的踩踏印记。而墙头那边,住着一对孤儿寡母。
这家也姓王,丈夫几年前认识了一个姘头,以外出打工为名离家出走,几年都见不到人了。剩下这位母亲生活态度也日趋消极,农活基本上都荒废了,偶尔出去打个零工挣点生活费,其他时间全部用在了麻将桌上,经常到邻村麻友家里搞通宵。案发当天,她晚饭后就准时赴约了,第二天快中午才回来。儿子13岁多4个月,沉默寡言、学习中游,在学校里算是那种最容易被人忽略的孩子。学校老师和左邻右舍都反映,小孩虽然表现一般,但几乎没有过调皮捣蛋的劣迹,总体看一直很温顺听话。案发后,小孩正常上学,在学校也没有什么异常。
公安从没有对这小孩产生过怀疑,一是案子本身的性质,强奸杀人,很难想象一个十多岁的小孩做得出来;二是小孩日常表现良好,根本不是那种顽劣难管的刺儿头;三是想象不到,谁能和这么个孩子一起强奸杀人,而且就在自己家隔壁。但考虑到脚印和DNA的问题,民警还是到学校找到了孩子的班主任。为避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在班主任的配合下,民警通过技术手段侧面获取了孩子的指纹、脚印和残存毛囊组织的一根头发。
检验结果,让所有人大吃一惊。小孩的指纹与澡盆上两枚血指纹相符,脚印与鸡舍上的踏痕、屋里屋外地面的血脚印相符,DNA物质与被害女孩阴道内残留物质相符。毫无疑问,小孩就是这起可怕强奸杀人案的凶手,至少是其中之一。
民警立即到学校找到了孩子,在班主任办公室进行初次讯问。警方最想知道的,是母亲体内的精液来自何人。这直接关系到另一位凶手的落网。但小孩的表现让所有人震惊,他比一位40岁的成年人都要镇静,一字一句讲述了那晚发生的故事。他的供述,更是惊呆了所有人。
“人是我杀的,两个都是”,小孩低着头,声音轻微却很清晰。
事发当晚10点钟左右,墙这边守候已久的小孩,再次听到了死者家开门关门的声音。一个熟悉的男人悄悄溜进隔壁,大约半小时后又神不知鬼不觉地溜走了。他知道,那是同村一位姓翟的长途车司机。翟某早知王某经常外出打工,妻子在家独守空房,只要出车回来,有事没事就来串门,一来二去两人勾搭成了姘头,趁着夜深人静常做苟且之事。王某妻子明知女儿在家,也往往毫不避讳。
经常耳闻目睹这种事情,再加上十三四岁也到了青春期发育的时候,正在肆意生长的欲望越来越难以遏制。家教的一片空白,让他在漫漫长夜中更加无心学习或休息。他不再满足于每天隔墙偷听,更把贪婪的目光盯上了隔壁年长两岁的姐姐。他在脑海中告诉自己,既然母亲如此放纵,女儿也绝不是什么安分守己的货色。脑海中无数次的罪恶想象,最终驱使他试着攀越墙头,屡次到隔壁院子里偷窥。案发当天晚上,男人走后,他听到院子里打洗澡水的声音,于是罪恶的欲望再次冲昏头脑,趁着夜色攀进了隔壁院子。这次再没有此前的幸运,他被出门上厕所的王某妻子发现,羞惭、恐惧之下,他扑上去就捂对方的嘴,双方扭打中,小孩在水缸边的石台上摸到了切西瓜的水果刀,两刀下去,人就不出声了。里屋的姑娘听到声音,湿着身子打开门想看看情况,正好小孩拿着刀扑进来,又是两刀,姑娘倒在地上挣扎几下,眼看着咽气了。
看着面前白花花赤裸的肉体,小孩索性又做下一桩罪恶,只是因为自己身体发育还不够成熟,再加上血流满地难免惊心动魄,草草几下就只好放弃了。走之前,他还不忘把屋门口王某妻子的衣服撕扯一番。据他供述,这样做是想嫁祸一下翟某,至少能拖延一下破案。随后,他带着凶器又爬回自己家中,把刀和脏衣服鞋子藏在了床下……
不满14周岁的小孩,犯下如此残忍冷血的罪行,最终的结果呢?想必大家都很清楚,不需要我多说。
这样的案子一旦曝光,舆论上当然都会愤怒声讨,认为法律不公,对这些因为年龄而逃脱应有惩罚的孩子深恶痛绝。我的心情是一样的。但这里我想说的是,以我的司法经验,从没有一个走向犯罪的孩子生活在正常家庭。父母离异、长期家暴、父母作风不检点、长期外出打工甚至亲生父亲长期强奸女儿,这些元素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普遍关键词。回头看看本案中的孩子,到底处在一个怎样混乱、肮脏的环境里啊。说句让人不舒服的话,未成年人犯罪,罪恶的根源在这个社会,在冷酷自私充满罪恶的成年人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