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规则 > 正文内容

我们的法律允许:谋杀自己的妻子?

doudou8年前 (2017-04-05)行业规则1015

今天我要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这个故事的全名应该叫“如何谋杀你的妻子,而且你只需要坐区区4年牢,出狱之后还可以再娶一个,接着谋杀”。

杀人者,叫王光宇。

被杀者,叫董珊珊。

2008年底,25岁的北京姑娘董珊珊嫁给了王光宇,他长得高大端正,又是进出口贸易公司的经理,她觉得这个男人很能给他安全感。她对她妈妈说“妈!以后不管出去干什么,我有一种这个男人能保护我的感觉,最起码我受欺负的时候,他肯定会替我打倒一片。”

她没有想到,真正向她施暴的,正是这个男人。

王光宇对董珊珊多次家暴,把她都打怕了。董珊珊一说要离婚,王光宇就威胁要杀她全家。有一次,他强迫她脱光衣服,趴在客厅落地窗,没有任何窗帘遮挡,用强光照射,以此羞辱她——这真的不是A片虐待情节吗。

也许你会问,她老公打她,她不会跑吗?

她跑了,她跑了很多次,躲到各种地方。但无论她跑多少次,都会被抓回去。有一次她逃回娘家,王光宇纠结了一帮人,去她娘家,把她拎出来,高举过头顶,跟游行示威似的,当场抓走。

那么,她不会报警吗?

她报警了,她和她妈先后8次报警求助,请注意,是8次。

而且不是只在北京一个区报警,而是很多区报警。基本上警察的反应都是,“毕竟是夫妻,不好管”。董珊珊妈妈说,我女儿已经起诉离婚了。

警察说,不是刚起诉吗,还没判下来,那还是夫妻啊,还是家事啊。董珊珊妈妈已经崩溃了,跟警察说,“每次报警你们都说是合法夫妻,我女儿迟早要被王光宇打死,是不是她被打死了你们才会管?”报警求助无效,董珊珊下了决心,一定要和这个人渣离婚。

2009年4月8日,她起诉离婚。这一举动彻底激怒了王光宇。董珊珊很害怕,拜托表哥在丰台帮她偷偷租了房子,她去那里躲着。6月,王光宇还是照样找到她,带着一帮人把她抓走,并且带去河北监禁起来,反复殴打。2009年8月11日,董珊珊已经被监禁了50多天,她逃回奶奶家,当天上午报警,遗憾的是,董珊珊没有来得及留下笔录,就医治无效死亡。

董珊珊死后,王光宇描述最后一次殴打她的情景:用拳头打她,用脚踢她,从卧室门口,一直踢到床上,哪都打,哪都踢,直到她倒在床上位置,也不知道踢了她多少脚。

后来医院的诊断书中描述:董珊珊腹膜后巨大血肿,右肾变形萎缩,头部多发挫伤,多跟肋骨骨折……从外观来看,就像一个妊娠将近足月的孕妇,好像被一群人打过的感觉。

可见打得之嚣张,手段之残忍,用力之凶狠。2010年7月,王光宇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是的,只有6年半。

2014年初,王光宇被提前释放。他认识了一个23岁的小姑娘,两人结婚。几个月之后,北京一家妇女法律咨询中心接到一个女孩的求助,说自己受到严重家暴,一提离婚,丈夫王光宇就扬言要杀她全家。

不知道这件事结果如何,没有后续,是最近因为和颐酒店事件又被重新翻出来。

可以想象,王光宇一定是有恃无恐的。

毕竟他也不是第一次弄死一个女人了。

轻车熟路呀。

不就是再坐几年牢嘛,多大点事。

相应的,2012年底,四川一女性长期受家暴,手指都被老公切了,出于自卫,杀了自己老公,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才改判死缓。

2014年,一位广东女性,因为丈夫有外遇,剪掉了他的JJ,被判4年7个月。相比董珊珊事件,有人说,一条人命和一条海绵体价值差不多啊。为什么当时王光宇只判了6年?

因为法官认定的是虐待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

虐待罪的最高量刑是7年。

当时王光宇的检察官还专门写了一篇文章,讲述自己为什么定虐待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

说实话,这是有史以来让我最愤怒的文字之一。

这位检察官的说辞是:

①“在犯罪对象上,虐待罪指的家庭成员之间,故意杀人罪可以发生于任何人之间”——所以你看,你杀老婆,是虐待;杀路人,是故意伤害。这等于鼓励罪犯们:如果你想谋杀一个女人,很简单,娶了她吧。

②“在主观方面,虐待罪主观上是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并不想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的后果;故意伤人罪则是有意识地造成被害人伤亡”——所以王光宇纠集一伙帮凶几次抓董珊珊,非法监禁,打得董珊珊多处肋骨断裂,腹部血肿,导致她死亡,这些都不是他故意的,都是不小心的,涂点云南白药、贴个创可贴就可以满血复活的是吗?检察官是瞎的吗?

③“在客观方面,虐待行为属于连续犯罪,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而故意伤害罪属于一次性行为”——所以,经常性犯罪比一次性犯罪量刑更轻喽?你特么是在逗我?你的意思是,不要一次性就把你的妻子弄死,请长期持续地虐待她吗?

有人说检察官是收了钱了。

老实说我觉得没收钱才更可怕。

如果没收钱他都觉得他这么定罪是对的,是众人皆醉他独醒,是只有他最懂法,以后同类案件发生,他还会这么判。

这特么才可怕啊。你知道在国外一个家暴者的生存环境有多艰难吗?

在美国,家暴事件中,受害者可以申请保护令,施暴者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接近受害者的。他都不能在你周围出现,一出现你就可以报警。

在英国,为应对家庭暴力,设立了“家庭暴力注册簿”,将虐待妻子的人统统记录在案,以便警方和他们日后的新欢核实其过去的劣迹,所以你只要一朝是家暴者,终身都是家暴者。像王光宇这种惯犯,他只要一谈恋爱,他的现任就会知道他的案底,从中评估要不要跟他在一起。

在加拿大,许多省份都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和“紧急状况下保护令”,如果妇女受到暴力威胁,随时可以打电话向警察求救,在没有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警察可以破门而入并把丈夫带走,限定一段时间内不许回家,以免其继续虐待妻子,直到警方认为解除暴力威胁为止。

知乎上有个国外的网友说了一个细节,有一次他妈妈在花园为了躲蜜蜂,摔了一跤。他送他妈去医院,护士故意把他支开,问他妈妈,你可以说实话,你是被儿子家暴了吗?医护人员都会站出来保护家暴者,真的是太温暖了。说回董珊珊的事件。

虐待罪的本意,本来是为了保护家庭中的弱者,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侮辱罪、遗弃罪等,包括不让你吃饭、不给你看病、不致伤的打骂、关你禁闭等。

然而现在成为了家暴者的保护伞。

有人感叹,“世间应无法外之地”,我们是法治国家,家庭反而成了法律无法约束的地方。

我们讲的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仿佛家庭内部的事,就可以家法处置,不在法律的管辖之内。

我们信奉的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不仅一般人这么想,执法人士也这么想。

一个警察,不受理家暴事件,因为他觉得丈夫打妻子,不是什么大事。

一个检查官,给杀人者判6年,因为他觉得家庭中的伤害,可以从轻。

我只想说,难道杀老婆不比杀陌生人更严重吗?

一个和你朝夕相处的人他们都下得了手,在陌生人面前岂不是更没人性?

他们之所以不杀陌生人,不就是因为杀陌生人成本更高、代价更大吗?

不要让结婚证书变成虐待许可证。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凹凸学社,君天盟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dsky.cn/post/59.html

分享给朋友:

“我们的法律允许:谋杀自己的妻子?” 的相关文章

资深影楼营销总监爆出的内幕

1、婚博会80%都是不靠谱的关于各类“博会”相信很多人都接触过,甚至有商业的来往过,这些地方都是给钱就上,成交量大,加上这种商业模式曾经很流行,所以最后形成了很大一部分的商家靠婚博会生存,这样问题就出来了。  在婚纱摄影行业,上婚博会一般会有几类。  第一、大影楼,每年都上,听说...

差一点被拐卖

这个故事以前都当成笑话来说,但是可能因为自己年龄大了,现在再想起来却是细思极恐。这件事发生在我身上。应该是小学一二年级的时候,放暑假(父母都是朝九晚五的同学应该知道放暑假简直就是放飞天性的时候暑假两个月我天天一个人在家,家里大人虽然不太放心,但是也没有办法毕竟还是要上班的。那个时候总是会有些尼姑或者...

汽车 4S 店有哪些黑幕

行车记录仪记录售后车间的事情在以前工作的4S店也出过,当时的画面太美不敢回忆。4S店黑幕当然很多,不过发现其他回答都好弱...就顺便出来犯贱了,,,,,所说黑幕属于小范围事件,不代表整个行业。所说全是身边发生的,会点名品牌,不会说具体店。1:扣留税款:福特销售顾问亲口跟我讲的,听完真的大开眼界。简单...

多子多福你想想那时多么可笑

以前在农村工作的时候,村里有一个老人,行将就木的老人。住在四处漏风的土坯房里,家里除了一床没有套的棉被,还有一张破椅就不剩什么东西了。老人心脏不好,风湿,基本没有任何劳动能力。我记得有一次去看他,晚上不开灯,蜷缩在床上,旁边放着泛浆的粥糊状的食物。空气中弥漫着馊臭味,旁边的马桶里是多天来的便溺,无人...

整形医院那些套路

去年在一家广告公司实习,有次给一家整形医院做一场名媛品鉴会的活动。名媛品鉴会就是给医院的女客户们(30~50岁)做一场鲜花美酒红地毯,载歌载舞小鲜肉,其乐无穷顺势卖货的活动。虽然是文案实习生,但是还是被发配过去做现场协调,站在酒店大厅也没什么事,正好刚刚我最喜欢的模特走秀也看过了,名媛们正忙着在泳装...

申请专利行业的内幕

说个冷门的吧,本人专利工程师,以前是专利代理人,现在做专利运营方面的业务。专利这个行业,水很深,跟医疗这个行业有点像,门槛高,好忽悠人,哪怕是资深的技术工程师 企业高管 也很容易忽悠。就拿专利代理来说,目前国内的专利代理水平比较差,好多代理机构专利法都搞不清楚就帮企业写专利了!专利这个东西给企业带来...